新国标开始实施!“快递单”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新标准
快递电子运单上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,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,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……4月7日上午,市场监管总局召开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和《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》两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,就两项国家标准进行解读。
邮政业是服务生产、促进消费、畅通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,我国已成为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亿的快递大国。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》提出,要建立通达全球的寄递服务体系,推动邮政普遍服务升级换代,加快快递扩容增效和数字化转型,对邮政普遍服务、快递服务两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迫切需求。在此背景下,市场监管总局公布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和《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》两项国家标准,2023年2月,两项新国标已开始实施。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表示,此次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,一项关注快递包装上粘贴的电子运单的总体要求,另一项关注寄递地址的编码规范。切口虽小,但意义重大,是深化邮政业绿色化、数字化改革的两项重要基础标准。
其中,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快递电子运单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,新国标设立了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。具体包括:
一是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。快递企业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,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。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,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,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。
二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。快递企业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、手机虚拟安全号、电子纸等技术手段,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。
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。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、加密的信息内容,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、相关管理部门,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。
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表示,在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,起草组将持续做好标准的解读和培训工作。随着国家标准的广泛采用,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将不断规范,社会公众对快递电子运单信息保护直观感受将明显改善,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将得到有效加强。